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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建新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嘉峪关市建新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建新街片区棚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建新街棚户区总建筑面积4.64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9.3万平方米,共有房屋821套。其中:8栋楼房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室面积2900.16平方米),房屋180套。98栋平房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房屋641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原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25000元/户的补助;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37000元/户的补助。(2)被征收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原地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回迁房屋由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上年度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4)超过90(不含90平方米)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5)多层住宅楼地下室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标准进行回购,并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

  4.搬迁补偿费:每户1000元(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原地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3元计算,选择原地安置的,暂按18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临时安置补偿费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抵顶新房购房款。

  (五)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被征收人每户再奖励1000元。

  (六)安置房建设标准

  原地安置的房屋户型设计暂确定为:7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全部为框架结构。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3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

  (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

  (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

  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

  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

  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 

  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

  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七)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摇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老弱病残优先一楼选房。

  三、工作安排

  2015年9月15日发布《嘉峪关市建新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5年11月1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5年11月30日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拆除及安置房建设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及摇号分配工作;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