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自即日起遵照执行,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酒泉市 | 肃州区 | A | 西洞镇(罗马村、西洞村);泉湖镇(泉湖村、春光村、水磨沟村、头墩村、营门村、永久村);果园镇(高闸沟村、小坝沟村);西峰镇(官北沟村、苜场沟村、蒲来村、沙子坝村、塔尔寺村、西峰寺村、张良沟村、中深沟村、侯家沟村)。 | 831975 |
B | 果园镇(丁家闸村、果园沟村);银达镇(银达村、蒲上沟村);泉湖镇(四坝村)。 | 741420 | ||
C | 总寨镇(三奇堡村);银达镇(佘新村、拐坝桥村)。 | 719715 | ||
D | 果园镇(西沟村、中所沟村);总寨镇(沙河村);西洞镇(滚坝村)。 | 666630 | ||
敦煌市 | A | 七里镇(白马塔村);转渠口镇(漳县村、雷家墩村);月牙泉镇(杨家桥村、兰州村);肃州镇(魏家桥、祁家桥村);莫高镇(窦家墩村、三危村)。 | 826275 | |
B | 七里镇(南台堡村、三号桥村、铁家堡村、杜家墩村);月牙泉镇(月牙泉村、中渠村、鸣山村、合水村);肃州镇(板桥村)。 | 751980 | ||
C | 莫高镇(苏家堡村、五墩村、新墩村、甘家堡村、泾桥村);肃州镇(肃州庙村、高台堡村);七里镇(秦家湾村)。 | 697515 | ||
玉门市 | A | 南门村、东渠村、川北镇村、梁子沟村、泽湖村5个行政村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 797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