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庆阳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时间:2018-12-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自即日起遵照执行,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庆阳市 西峰区 A 东:九龙路以西;西:庆化大道以东;南:兰州路以北;北:康寿路、凤凰路以南,区域辖西街办秦坝岭、联合、老城、东门、寨子5个行政村的部分农用地。 1417830
    B 东:地庄村西界以东、黄官寨村北界以南(北京大道沿线以西);西:北段,规划南梁大道以东西街办辖区和后官寨王岭村、中心村;南段,庆化大道以东;南:朔州路(原南二环)以北;北:古象路以南和寨子村北界以南,区域辖西街办秦坝岭、联合、老城、东门、寨子、火巷村6个行政村,后官寨镇后官寨村、中心村、王岭村,董志镇周岭村,温泉镇黄官寨村。 1199850
    C 东区块:二类区以东、公刘路以西规划区内温泉镇地庄村;北区块:二类区以北,双塔路(周祖广场南)以南刘家岭村部分;西南区块:规划南梁大道以东,二类区以南,石油路(南五环)以北,辖后官寨村、司官寨村、周岭村。 1046340
    D 东区块:公刘路以东的规划区,辖温泉镇八里庙村、地庄村、温泉村;南区块:石油路以南规划区,辖董志镇董志村、北门村、寺里田村、郭堡村;北区块:双塔路以北规划区,辖彭原镇刘岭村、鄢旗坳村。 869550
    E 南工业园规划区:董志镇董志村、周庄村、冯堡、野林村;北工业园规划区:彭原镇草滩铺村、义门村、李家寺村。 779580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