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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8〕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全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规定,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努力做到排查细密、治理到位、重点突出、全面兼顾。通过完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零增量、消存量”的要求,在摸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治理存量违法建筑(23.43万平方米)的比例在7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建设、国土、规划、综合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要明确治理进度,按计划到2020年逐年消除。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法、合理稳妥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坚持把拆除违章建筑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环境保护、实施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全域无垃圾治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四、整治重点
  (一)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五)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
  (六)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8月22日--8月31日)
  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9月1日—2020年6月10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违法建设现状,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和治理目标,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要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类分步治理。对新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全面停工检查,依法坚决拆除。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6月11日- 12月31日)
  2020年上半年,所有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2020年下半年,对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弄清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工作资源,组成专项执法治理队伍,依法实施专项整治;综合考虑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行政区域内街景提升改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加强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城区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监管,指导各县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核查各县区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市建设局:协助各县区开展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及核实单位或个人建设行为施工许可手续情况方面的工作;对各县区建设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指导和督促。
  (五)市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许可关,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应严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管理工作的考核,将违法建设处置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实施。
  (六)市房管局: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对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搭建、扩建的;擅建车库、自行车棚的;在房屋顶层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
  (七)交通、水务、林业、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各自管理领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管控和查处工作。 
  (八)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保障工作。 
  (九)供电、供水、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协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做好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8〕129号)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细化分类处理标准,对违法建筑依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处理;需要强制拆除的,按照强拆程序,发布公告,依法按期拆除。
  (二)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各县区、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控体系,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形成多位一体的巡查监控网络,严防新增违法建设。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是当年发现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副市长何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胜利、市建设局局长马延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同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按时报送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清查和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规范使用违法建筑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主体、程序和保障措施。分别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  
  (三)强化执法保障。违法建设的处置要注重现场秩序的维护,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制部门要监督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合法;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国土、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将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项资金,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督查。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办考核。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城建目标任务考核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挂钩,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意识,争取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天水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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