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办发〔2014〕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全面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市政府决定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市、县(区)所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审批核准的权限、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项目审批。
二、切实加快审批效率。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市政府边拆迁、边规划、边报批的工作要求,交叉审批、合并办理,限时办结,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审查审批环节都要做到即时即办,不推不拖,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征用、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原则上应在3个月之内办完所有法定手续。
三、积极做好项目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帮办制”,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跟踪服务人,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环节,积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联审帮办等服务工作;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电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四、认真开展督查通报。市、县(区)督查考核和监察部门要采取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跟踪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月通报各责任部门办理情况,督查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县(区)纪监部门要设立项目审批核准限时办结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压事误事,导致申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结,影响棚改项目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