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心城区城市 规划区内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18-12-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举行曲靖中心城区城市
规划区内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规范曲靖中心城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决定举行曲靖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及指导意见听证会。
一、听证事项
《曲靖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及《曲靖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定于2012年7月20日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曲靖中心城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有关的公民10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文件起草单位推荐、市人民政府审定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函方式。报名信函寄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65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ygzf.yn.gov.cn)麒麟区网页,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263614965@qq.com。采用信函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填写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7月11日11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政府将于2012年7月1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按规定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旭邦 13577470448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