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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8-12-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丽政复〔2018〕50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丽政复〔201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查批准〈丽江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丽国土资报〔2018〕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丽江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丽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助力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治理、改良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金沙江丽江段、程海、泸沽湖等重要生态区的建设和保护,提升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新增44万亩、力争新增55万亩高标准农田,使经整治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01万亩,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0.39万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损毁土地复垦,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全面落实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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