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摸清乌海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开展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10日
乌海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9月7日全国、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8〕82号)文件精神,开展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自查。各区人民政府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长负总责,各区国土、农牧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要有方案、有措施,及时安排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排查和摸底任务,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主要对改变农业用地性质、以设施农业名义建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和商品用房及以农业设施名义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等“耕地非农化”和“大棚房”乱象进行切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填写《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附表1)。(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市级核查。在各区排查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性质、用途、补贴情况进行比对核实,确认现有设施农业用地是否规范、符合政策,是否违法违规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违规将国家红线以内的耕地改为非农用地,对不合理或违法用地提出分类整治政策建议,并填写《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表3),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协助对当地的立项、规划及补贴情况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四)完善监管。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初)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工作事宜,进行任务分工。
(二)排查清理和督导阶段(9月5日至15日)
各区进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排查,市农牧、国土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核查阶段(9月21日至25日)
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在各区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四)汇总审核阶段(9月30日前)
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提出分类整治政策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国土资源厅。
(五)查处纠正阶段(12月1日前)
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应政策和整改方案,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
(六)建立长效机制(12月15日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研究制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保障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农牧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召集,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工作部署、行动推进、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二)强化督查,动真碰硬。对清理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督查,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发生,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长效,规范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一边整改一边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附件:1. 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2. 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3. XX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