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18〕5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优化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布局,规范约束土地利用行为,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土地空间进行分区管控。现就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为基础划定。西以西山生态公园为界(包括西山生态公园),北以昭苏河为界,西北以松山区当铺地赤峰商贸城为界,东以红山经济开发区内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区界为界,南以绿色食品产业园、二道井子遗址为界,西南以玉龙机场为界。管控区域总面积约381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及管控措施
按照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共四区,分别为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限建区。
(一)已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已建区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且目前已经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区域(该区域与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已建区范围一致)。
2.管控措施。
(1)不动产登记方面:按实际现状依法登记。
(2)现状管理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3)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二)适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适建区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城市建设的地区。按土地利用现状分为两类,一类是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等需进行改造的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区域;另一类是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域。该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适建区为主,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套合对比后确定。
2.管控措施。
(1)土地储备方面:市区两级土储中心对适建区土地优先储备,在组织力量精心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土地储备范围、面积、用途、空间分布和资金来源,同时结合土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2)不动产登记方面:对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不动产必须停止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
(3)现状管理方面:
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区域:严格审批现有住宅、工业厂房等所在地块提高容积率、扩大建筑面积的改扩建项目,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不动产停止审批;严格控制区内村庄空闲地批准为宅基地,兴建临时建筑;严格执行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规定,禁止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
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区域:区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要优化农业发展规划布局,严格管控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认真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备案制度,不得以养殖小区 、休闲农业、蔬菜大棚看护房等名义建设住宅、厂房和餐饮娱乐设施等违法建筑物;严格临时用地审批,区内不得批准修建商厅等临时建筑物,重大建设项目确需临时用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工程完工后,建筑物必须立即拆除并恢复原状;区内控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投入,防止资金浪费。
(4)开发管理方面:土地开发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履行城乡规划两证一书审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无指标不得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5)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三)禁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禁建区为中心城区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具体包括红山森林公园核心区,南山生态公园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组团(或片区)间隔离绿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主要行洪通道,重要环境卫生工程防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等。该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禁建区范围为主,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范围套合对比后确定。
2.管控措施。
(1)土地储备方面:不适合采取收储方式,可以将计划改造提升其生态社会功能的农民集体土地通过协调流转到国有公司,更多地采取引导或补贴方式实现提升功能的目的。
(2)现状管理方面:加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对于区内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3)开发管理方面: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禁止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项目,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4)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四)限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限建区为禁建区、已建区、适建区之外的一般农田、山地、西山生态公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机场净空要求的限制建设范围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等。该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建区范围为主,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套合对比后确定。
2.管控措施。
(1)土地储备方面: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市区两级土储中心适当储备土地;在提升生态环境的农民集体土地区域,引导土地流转方向。
(2)现状管理方面:区内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鼓励按规划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及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
(3)开发管理方面:区内一般农田以农业生产和保护为主,限制城市开发;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机场端净空线和侧净空线范围内的区域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村镇建设活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环境协调区内对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控制,严格限制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和色调等,工程设计方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保护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4)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务求实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以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为实施主体。两区一旗(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分区管控措施,约束土地利用行为,确保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秩序持续向好。市国土、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农牧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加强执法监察。市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和两区一旗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确保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1.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建立航片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发挥科技手段在发现违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执法检查现势性,建立航片执法检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季度制作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航测影像图,组织市区两级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一次航片执法检查,进行现状对比,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两区一旗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巡查责任,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市区两级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完善违法行为报告机制。
两区一旗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在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原因而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对本地区的违法态势、违法数据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3.完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
推进两区一旗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用地,消除监管盲区,改变过去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
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市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对两区一旗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市区两级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建立违法记录公示制度。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赤峰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4.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
两区一旗政府要组织协调国土、规划、发改、住建(综合执法)、电力、公安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公安部门要协助国土、住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三)严肃执纪问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两区一旗要及时纠正整改。拒不整改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党纪政纪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