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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8-12-1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呼政字〔2018〕51号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复〈呼伦贝尔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呼国土资发〔2018〕5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呼伦贝尔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资源保障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按照以水定地的新思路,体现生态承载力的新理念,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促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导向,结合“扶贫攻坚”和“精准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加大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农田的改良,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420万亩、力争建成610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59万亩,使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3.87万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的发布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此批复。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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