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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新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阿署办发〔2016180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6年新增地方政策性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阿拉善盟2016年新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1226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2016年新增地方政策性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促进我盟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2016年新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思路

新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根据全盟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迅速提升我盟农业保险整体服务能力,实现全盟优势畜种和大宗农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全覆盖,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我盟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谷子。

(二)保险责任范围

1.阿拉善双峰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所导致的保险骆驼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驼痘、口蹄疫、炭疽、布鲁氏菌病、棒状杆菌病、巴氏杆菌病、锥虫病、棘球蚴病、喉蝇蛆病、疥螨病急性瘤胃鼓气、狂犬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围栏缠绕、意外跌倒、摔倒;

4)难产;

5)狼害;

6)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保险标的死亡,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2.阿拉善白绒山羊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旱灾、白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雷击、冰雹、地震;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难产;
   4)狼害;

5)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保险标的死亡,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白灾、黑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风灾)、雷击、冰雹、地震;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难产;
   4)狼害。

4.谷子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第(1)、(2)、(3)项原因造成保险谷子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且损失程度达到20%,或由于下列第(4)项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谷子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2)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4)旱灾。

(三)保险金额

1.养殖业品种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同时参照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具体标准由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市场价格的70%,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骆驼的每峰保险金额根据种公驼、挤奶母驼、骟驼差异区别投保。a、每峰种公驼的保险金额分为11000元、8000元和4000元(育成种公驼)三个档次;b、挤奶母驼分为8500元、6500二个档次;c、骟驼保险金额由生理价值、市场价格、饲养成本合理确定。

2)白绒山羊的每只保险金额根据种公羊、基础母羊差异区别投保。a、每只种公羊的保险金额分为2100元、180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b、每只基础母羊分为700元(成年母羊)、450元(育成母羊)二个档次

3满达·阿杜肉羊每只基础母羊的保险金额分为1000元(成年母羊)、700元(育成母羊)二个档次。

2.种植业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谷子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每亩500元。

(四)保险费率

养殖业保险费率:阿拉善双峰驼保险为2.4%、阿拉善白绒山羊保险为3.4%,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保险为4%。

种植业保险费率:谷子6%。

(五)保费补贴比例

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谷子保险盟级财政补贴20%;各旗(区)财政补贴50%;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30%的保费。

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旗()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苏木乡镇、嘎查村代替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未进行土地流转的松散型农牧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也不得代替入社的农牧户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减免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部分

(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阿署发〔201686号)要求,盟农牧业局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面向社会竞争开展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阿拉善中心支公司为中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期限五年,即2016年至2020年。

(七)农业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和内蒙古保监局、农牧业厅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内保监产险〔201548号)规定的程序及时查勘、定损、理赔。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条款据实理赔。参保阿拉善双峰驼、白绒山羊、满达·阿杜肉羊因疫情被政府实施扑杀,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阿拉善双峰驼、白绒山羊、满达·阿杜肉羊,由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八)相关保险条款的审查备案

涉及阿拉善双峰驼养殖保险条款、阿拉善白绒山羊养殖保险条款、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养殖保险条款、谷子种植保险条款的审查备案工作,由阿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并经自治区保监会备案后发布执行。窗体顶端

三、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牧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好、抓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和农牧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开展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为2017年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阿拉善满达·阿杜肉羊、谷子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全面展开打好基础。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反映本地区工作情况。旗(区)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要认真负责本地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工作。盟级专家组,重点做好查勘定损的指导、协调和调解仲裁工作。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要正确处理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关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得直接参与具体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谷子保险签发保单的截止时间由旗(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旗(区)要从切实保护农牧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当地农作物播种和出苗规律,遵循播种即出单的原则,明确签单结束日期,确保谷子从出苗起即获得保险保障。同时,要根据谷子常年收获规律,合理确定保险责任终止日期,并在保险单、分户保险凭证的显著位置进行标注。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盟农牧业局、财政局、气象局、金融办、保险协会等部门组成阿盟新增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保费补贴财政预算,发挥必要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旗(区)财政部门要规范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足额划拨补贴资金。农牧业部门在发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能的同时,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基层农牧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结合农业保险特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及时通报当年农业保险现场检查有关情况,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符合我盟实际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认真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盟、旗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落实到位,列入当年预算。保险补贴资金盟、旗区级财政部门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全部划拨至相对应的保险经办机构。

(四)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确保基础工作阳光透明。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叠加效应,更好地为农牧民增收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旗区或苏木镇为单位签订保单。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分户保险清单上的农牧户投保信息要真实、完整,农牧户电话号码不得为空,也不得以协保员电话号码代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严格落实到农牧户,保险凭证上至少要载明投保地块信息、保单号、投保品种及面积(头数)、保险金额、保险经办机构报案受理电话等信息。保险凭证必须发放到户,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承保理赔公示和凭证设计与发放新形式,要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

(五)强化管理,建立奖惩、考核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阿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实绩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符合退出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及时调整。按市场规律尽快引入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通过有序竞争提高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

(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嘎查村级公示制度,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承保和理赔情况,内容要包括参保农牧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定损面积、损失程度、赔付金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将承保信息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工作真正做扎实、做到位。盟、旗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保险经办机构都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在农业生产季节开办业务的苏木乡镇必须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所、办公室),必须有固定工作场所,负责农业保险宣传、服务咨询、资料整理、组织承保、开展理赔等各项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提升现有分支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能力,配备各种必要的设备、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使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全面适应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需要。盟、旗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同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明确的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中单独核算损益的规定,真实列支农业保险专属费用,合理分摊共同费用,准确核算农业保险损益。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系统发放保险赔款的,各级财政部门、一卡通打卡发放机构,在收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资金和赔款发放明细资料后,要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赔款发放工作,并在赔款发放到户的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赔款发放明细或赔款到户对账凭证。

(七)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了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公示和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参保农牧户的切身利益。在签单承保和受灾理赔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保险监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不按条款据实赔付的经办机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深入苏木镇、嘎查村、种养户中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签订保单、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其做好基础工作,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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