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3日
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交通一体化进程,有效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和发展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当前,我区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繁重、危桥险段较多、安全设施偏少、资金投入不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大意义,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乡道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
到2020年,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超过60%;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筹措,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区域农村公路建设。
2.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3.扎实开展建制村通畅工程,重点推进扶贫整村推进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建制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
4.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及联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
5.加大县乡公路超期服役路段改造力度,对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过窄村道实施拓宽改造。
6.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保障畅通的要求,做到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建设环境。
8.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报批公路建设用地,杜绝未批先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9.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分解细化质量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公开,明确一线参建人员责任,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
10.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应保证监督人员数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严格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查和项目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审核工作,以工地试验检测为抓手提升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开展试验检测专项督查和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
11.及时开展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工程当年验收。
12.加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3.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建立全区农村公路发展绩效评估和成效考核体系。
15.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16.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17.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来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1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19.加强绿化美化,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20.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提升村道养护覆盖率与经常性养护率。各县(市、区)应按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落实养护资金,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推动各市、县(区)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落实养护责任制,巩固“有路必养”成果。
21.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
22.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23.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在推进西吉等县(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24.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建制村通班车率。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大力开通隔日班、周班、节日、赶集班或农村小公交。对实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客流变化进一步合理调整班次或运力。对城镇化水平较高,客流较稳定地区的农村客运线路,鼓励公交企业向农村发展,推行公交化运营,有重点、分阶段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25.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6.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沿线设施合并设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全区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
27.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督促企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28.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冷藏等专业化车辆。支持货物配送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部门联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要将国有农场公路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按属地纳入市、县(区)考核范围,其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11月底评选出组织实施得力、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的首批“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今后每年将评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并适时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建管养运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纳入地方三年财政中期规划,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继续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3日
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交通一体化进程,有效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和发展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当前,我区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繁重、危桥险段较多、安全设施偏少、资金投入不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大意义,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乡道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
到2020年,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超过60%;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筹措,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区域农村公路建设。
2.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3.扎实开展建制村通畅工程,重点推进扶贫整村推进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建制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
4.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及联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
5.加大县乡公路超期服役路段改造力度,对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过窄村道实施拓宽改造。
6.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保障畅通的要求,做到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建设环境。
8.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报批公路建设用地,杜绝未批先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9.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分解细化质量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公开,明确一线参建人员责任,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
10.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应保证监督人员数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严格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查和项目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审核工作,以工地试验检测为抓手提升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开展试验检测专项督查和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
11.及时开展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工程当年验收。
12.加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3.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建立全区农村公路发展绩效评估和成效考核体系。
15.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16.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17.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来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1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19.加强绿化美化,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20.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提升村道养护覆盖率与经常性养护率。各县(市、区)应按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落实养护资金,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推动各市、县(区)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落实养护责任制,巩固“有路必养”成果。
21.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
22.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23.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在推进西吉等县(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24.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建制村通班车率。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大力开通隔日班、周班、节日、赶集班或农村小公交。对实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客流变化进一步合理调整班次或运力。对城镇化水平较高,客流较稳定地区的农村客运线路,鼓励公交企业向农村发展,推行公交化运营,有重点、分阶段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25.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6.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沿线设施合并设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全区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
27.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督促企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28.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冷藏等专业化车辆。支持货物配送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部门联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要将国有农场公路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按属地纳入市、县(区)考核范围,其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11月底评选出组织实施得力、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的首批“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今后每年将评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并适时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建管养运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纳入地方三年财政中期规划,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继续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