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序号 | 市、县(区) | 区片(域)数量 | 区片(域)编号 | 区片(域)范围 | 征地补偿标准 | 备注 | ||
元/亩 | 元/公顷 | |||||||
1 | 银川市 |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 3 | Ⅰ | 友爱中心路以东,京藏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满春居委会、新水桥村、大新村、塔桥村;通达街以东,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长城路以南:砖渠村、盈南村、五里台居委会、魏家桥村、植物园村。 | 75000 | 1125000 | Ⅰ、Ⅱ区征地补偿标准含政府另支付的住宅安置分摊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补偿费和养老保险费(23000元/亩) |
Ⅱ | 亲水大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永丰村、联丰村、新丰村、西新村、新联村、西湖村;包兰铁路以东,三一支沟以西,小四清沟以北:平伏桥村;包兰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同庄村、三闸村、芦花村、顾家桥村。 | 68000 | 1020000 | |||||
Ⅲ | 银川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 | 38000 | 570000 | |||||
永宁县 | 2 | Ⅰ | 望远镇、杨和镇、胜利乡(陆坊村、胜利村、许旺村、杨显村、八渠村、五渠村、先锋村)。 | 36000 | 540000 | |||
Ⅱ | 望洪镇、李俊镇。 | 33000 | 495000 | |||||
贺兰县 | 3 | Ⅰ | 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内。 | 38420 | 576300 | |||
Ⅱ | 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四个集镇规划区内和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外的村。 | 35680 | 535200 | |||||
Ⅲ | Ⅰ、Ⅱ区外的其他区域。 | 33250 | 498750 | |||||
灵武市 | 4 | Ⅰ | 城市规划区、东塔镇。 | 37730 | 565950 | |||
Ⅱ | 崇兴镇、郝家桥镇、梧桐树乡、临河镇(川区)。 | 34143 | 512145 | |||||
Ⅲ | 白土岗乡(川区)、狼皮子梁林场。 | 31122 | 466830 | |||||
Ⅳ旱耕地 | 宁东镇、马家滩镇、临河镇(山区)、白土岗乡(山区)。 | 6080 | 9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