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银川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要求,现制定银川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五年时间,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住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空间。
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志军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肖 杨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凌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克凡 市住建局副局长
钟建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德华 市国土局副局长
袁立超 市土储局副局长
李彦军 兴庆区副区长
周生金 金凤区副区长
姜 永 西夏区副区长
朱立峰 灵武市副市长
马金祥 永宁县副县长
牛东学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督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刚兼任。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党发〔2014〕15号)的精神,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局法规科、执法协调科、数字化城管指挥管理平台、综合执法大队和执法督察大队等相关科室,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查督办、信息收集、情况通报、汇总报告,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举报专线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
(二)市规划局负责对市区建成区违法建设进行甄别、定性,反馈各县(市)区并报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明确所辖城管、各街道和其他所属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细化分解任务,与各街道、城管和其他所属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所辖城管、各街道和其他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整治工作定期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所辖城管、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对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8月—10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按照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和城市治理。银川市安排专人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扎实推进。政法机关和市级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相互支持,实现执法过程的无缝衔接,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违法建筑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宁建(规)发〔2015〕15号)、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摸底排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情况,要准确摸清总数、建立台账。同时,填报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年度治理目标进度表,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及时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日查周报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在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填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表。
(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针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举报专线电话和信箱,各县(市)区也要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举报专线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属性、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纪律,及时调查处理受理的举报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将违法建设集中专项治理和源头管控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监察网络和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防新增违法建设,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作用,形成立查立改、追责问责长效管理机制。
请各县(市)区城管局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系人,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银川市城管局执法督察大队(附件4)。
附件:1.县(市)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2. 县(市)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 县(市)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4.各县(市)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