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青政办〔2017〕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的时限、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整合方案,做好项目前期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三、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完善市级全查、县级自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建设困难,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