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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西宁的具体表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实施“五四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省“两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高度,形成权责清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新格局,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思路
  改变现行居民用水计量结算管理方式,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按户收费”,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城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与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统筹实施,降低管网漏失率,改善二次供水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做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控,解决城市居民用水存在的二次供水水质安全隐患和水费分摊矛盾等“最后1公里”问题,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三、基本要求
  (一)新建住宅给水工程建设。西宁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居民住宅从2018年元月开始,按照国家“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表到户、按户收费”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新建住宅给水工程由西宁供水集团进行技术把关,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监理,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供水企业统建统管。给水工程建设所需费用依照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既有住宅给水设施改造。对西宁供水集团供水范围内实行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实施给水设施户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按户收费”。对涉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辖区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西宁供水集团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将表前供水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给西宁供水集团。决定移交的,西宁供水集团应当接收,并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纳入2019年12月31日前征拆计划的住宅不再实施改造移交。
  (三)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用户支管改造。为避免因管道老化漏水造成次生灾害发生,满足国家对管网漏失率的控制要求,对现注册计量总水表前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的老旧供水支管应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户表及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区政府在全面摸排、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拟定年度改造计划。对水质安全隐患突出、漏水严重、水费纠纷矛盾突出、老百姓改造意愿强烈的应优先改造。
  (二)坚持标准、规范运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循“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自动化运行、信息化管理”的原则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改造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改造工程主要材料、施工、监理全部公开招标,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三)专业管理、强化监管。新建居民住宅给水工程由西宁供水集团统建统管,形成供水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管理模式。既有居民住宅户表及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由西宁供水集团接管运行,同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监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四)因地制宜、经济合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完好,满足技术、卫生、安全防护要求和供水运行条件的不纳入改造范围,只进行户表改造相关内容。
  五、资金保障
  居民住宅户表改造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改造资金筹措意见由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户表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西宁供水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及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协调解决改造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新建居民住宅给水工程,实现供水企业统建统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供水集团,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居民住宅户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年度计划及具体工作措施。
  各区成立辖区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做好辖区户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的年度计划制定、进展情况上报等相关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做好所辖区域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配合支持西宁供水集团对改造小区历史欠缴水费的清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组织改造后的项目验收、设施移交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规建局按照《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神及“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表到户、按户收费”要求,做好新建住宅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并积极协调改造工程实施中规划红线、施工审批等相关问题。
  2.市发改委负责改造工程的立项、项目资金争取及对西宁供水集团改造接收后相关运行维护成本的监审工作;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相关收费标准和我市城市基础设施供水配套费收取标准。
  3.市水务局负责根据国家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制定我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4.市水务局、西宁供水集团负责起草《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报市政府后,由市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查。
  5.市财政局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市级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市卫计委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市国土局负责参与改造移交相关手续审查,协调处置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等问题。
  8.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改造移交工作中涉及的供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
  9.市房产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改造移交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反恐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改造工程建设的治安防控及道路开挖占道审核、施工车辆通行管理和交通组织疏导等工作。
  11.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建局负责做好审批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道路挖掘占用、渣土外运等工作。
  12.林业局负责协调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公共园林、绿地施工的有关事项。
  13.西宁供水集团积极配合各区政府进行摸底调查、资料收集、改造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的编制,按照规范程序实施改造,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做好改造移交后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调研申报。各区政府会同西宁供水集团,根据已建成住宅类型、供水现状、用户需求、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提出年度改造计划,经市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列入年度改造移交计划。
  (二)组织实施。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由西宁供水集团负责按照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全面履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控职责。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为改造工程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公共通道、施工场地等,保证施工、巡检、维护等人员和车辆出入,协调处理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三)移交管理。户表改造实行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接收一户的方式。改造完成后,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西宁供水集团办理移交手续,由西宁供水集团负责抄表到户,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移交接收后的各类供水设施,由西宁供水集团负责运行管理维护,用户负责管理计量水表及水表后的供水设施。
    (四)目标任务。户表改造工作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户表改造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改造周期长,各区及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全力协助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区改造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改造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户表改造工程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居民饮用水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让广大居民全面了解改造移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大通、湟中、湟源县政府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民住宅户表改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户表改造等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2018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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