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国土房屋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表.doc
2.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表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