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进一步调动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的积极性,引导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市政府决定将我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标准调整如下:
一般耕地市政府统一收购价格由20元/平方米提高到40元/平方米;一般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价格由20元/平方米提高到45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补划价格由40元/平方米提高到90元/平方米,其中45元/平方米为一般耕地的占补平衡费用,另有45元/平方米为基本农田的补划费用。补划费用拨付给承担基本农田补划的县市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基本农田补划费用主要用于提高耕地质量和管护基本农田等方面。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