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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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三年行动方案
为顺利推进城区老旧小区全面综合整治改造,全面提升百姓居住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人民幸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时代促进人民幸福、建设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服务管理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固化创城成果,让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重塑城市形象。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本次综合整治改造覆盖全部建成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由政府主导,统一谋划、制定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采取利用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出资、管线单位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方式,整合资源,凝聚合力。
(三)规划先行、一区一图。根据地域、文化、周边配套特点,重新规划功能小区,使每个功能小区成为一个经济单元、管理单元、服务单元,实现网格化。改造工作在新的功能小区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单独规划设计,一区一图、一区一策。规划设计要同时兼顾文明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养老服务的发展要求。
(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改造工作要统筹考虑小区内和小区外的道路、配套、景观,地上、地下的管网、管线,楼里、楼外的环境卫生、功能提升,改造后的小区要与周边环境景观融为一体。对于建设时间不长且损坏不多的房屋进行浅度改造,以维修、增补功能、提档升级为主;对于二十年以上的老旧小区,特别是弃管房、直管房、“三供一业”移交房屋,实施全面综合整治改造。
(五)注重质量、科学谋划。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材料标准进行,实施全程质量监管,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原则上建成区内今后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拆迁,保持原有风貌。科学谋划改造项目,拆除违章建筑要和小区改造同时进行,计划改造的小区要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前期手续和施工准备,当年完工。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结合“三供一业”移交,对城市建成区内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造、提档升级,彻底解决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老化、功能配套不全等问题。至2020年底,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宜业目标。
三年共计划综合整治改造小区123个(重新规划的功能小区),楼房3639栋,建筑面积1415.76万平方米,按照每年4∶4∶2比例分步实施。
2018年:完成改造小区42个、楼房1328栋、建筑面积495.94万平方米。
2019年:完成改造小区39个、楼房1079栋、建筑面积413.54万平方米。
2020年:完成改造小区42个、楼房1232栋、建筑面积506.28万平方米。
四、工作内容
(一)拆违治乱方面。
1.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逾期临建,拆除小区内废弃线网、线杆、烟囱等,清理占压消防和市政设施行为。
2.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治理侵占公共空间行为,清理楼道杂物,规范广告牌匾。
3.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整治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实现无积存垃圾、无设施破损。
(二)房屋修缮方面。
楼内:增设楼宇对讲防盗门、楼梯间感应灯,修补楼道窗或增设塑窗,修缮楼道台阶、楼梯扶手、保温管线,维修或更换楼道内老旧电路、电表箱,取消垃圾道,粉刷楼道内墙。
楼外:更新楼牌、门牌标识,对破损的楼体、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维修屋面防水,清理规范楼体外挂电线、电缆,清洗粉饰楼体外立面,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全部房屋进行外墙保温。
(三)市政设施方面。
地下: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暖、供气、排水管网及强弱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建设通讯小管廊,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统一入户。
地上:修整破损小区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路沿石整齐无缺损,保持道路畅通;根据小区内及周边地区条件,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完善无障碍设施和公共照明设施;增补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景观环境方面。
1.重新规划设计小区绿化,进行绿化提升,增加标志性景观小品,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绿化裸露土地补栽四季景观树木,美化小区环境;取消垃圾房,配置封闭垃圾桶、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2.增设小区入口案名、庭院灯、休闲座椅、景观亭廊、健身活动等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
(五)公共服务方面。
根据重新划分的功能小区特点和市场需求,逐步搭建深入社区的服务平台,引进“邻里中心”理念,立足于“大社区、大组团”进行功能定位,以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功能为基础,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居民消费层次的提高,不断完善各层次服务功能,实现商业服务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机结合,实现功能小区环境更优良、配套更齐全、购物更方便、档次更高端、消费更亲民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改造方案,成立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抢先抓早,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程进度。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改造标准,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市规划局负责本次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样板小区设计方案,审核各区规划设计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企业将房屋外挂通信电缆改造并入通讯管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建投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参与项目建设;地下管网(供水、供气、供暖管线)改造分别由权属单位实施并承担其改造费用。
(三)试样数据,存档备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和隐蔽工程记录,绘制竣工图纸,标清各项数据。改造中使用的所有建筑、装饰材料都要留存备查,做好资料存档备案工作。
(四)强化验收,责任追究。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整治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追责。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对负责具体实施的建设单位加强监管,建立追责机制。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居民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配合综合改造工作,增强管理城市、爱护城市的意识,突出主人翁责任感,共建美好家园。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