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6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实施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1.进一步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全面完成助推精准扶贫任务,撤并村100%通硬化路,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
2.全面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资金、机构、人员等运行长效机制,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管到位”。
3.稳步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完成通客运班线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危桥得到有效改造。
4.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物流体系。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
5.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示范县创建,积极培树典型,到2020年争取全市各县(区)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大力实施新建工程。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科学编制县域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认真落实“七公开”“三同时”制度,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撤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间互联互通等重点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老少边”地区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并做到工程实体质量过硬,综合附属设施配套完善。2018年计划完成维修改造工程148公里,精准扶贫30.5公里,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完成8.76公里,行政村互联互通13.7公里,“老少边”地区资源路、旅游路建设2.9公里。实现村委会、学校等重要节点位置100%通沥青(水泥)路,全面完成助推精准扶贫任务。2019年计划完成新建农村公路51公里,维修改造112公里,实现撤并村100%通硬化路。2020年计划完成新建农村公路32公里,维修改造115公里,实现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完成具备条件的窄路面加宽工程。结合路网调整,到2020年新增农村公路138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58公里,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2.积极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利用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继续推进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衔接,继续推进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负责)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各县(区)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养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坚持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原则,优化整合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机构)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乡(镇)现有机构总量内,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机构,确定1名乡(镇)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具体负责。乡(镇)人员不足的,可聘用2名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建制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聘用1至2名村民为护路员,负责村道巡线护路、查险报告、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2018年底,县(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服务机构)及村级议事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区,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路产案件,保障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规范农村公路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涉路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根据保护乡道、村道需要,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建立县(区)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实施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模式,切实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各县区,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
3.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实行“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推动沿线村镇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2018年制定率达到100%。定期组织群众性养护活动,实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县级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85%,到2020年全部完成。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路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改变作用,不断创造生态宜居的农村交通环境。(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护好农村公路
1.继续推进维修改造工程。优先考虑县道,有序安排乡村道,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375公里(2018年完成148公里,2019年完成112公里,2020年完成115公里),到2020年底使破损严重、建设年限较早的老油路(水泥路)恢复使用功能,保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出行需求。(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2.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现有危桥进行集中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现有26座危桥改造,对此后再出现的危桥当年进行改造,确保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状态良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百姓出行提供通行保障。(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
3.有序推进村道安防工程。2018年启动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路段,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通客运班线、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路段治理412公里,其中2018年完成145公里、2019年完成163公里、2020年完成104公里,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
4.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养护。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和村民作用,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巡查工作和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制定防汛、除雪防滑预案,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及报告制度。到2020年,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村内道路本着“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管护责任。结合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做到“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以及浆砌边沟通畅、过道板及院落围墙样式统一,并做好文化墙建设。(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到2020年底完成2个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改造任务,其中2019年完成1个、2020年完成1个。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候车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候车亭建管养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2.大力推广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技术。对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的农村客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2018年完成347辆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预警技术装备,安装率达到100%。到2020年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村延伸,积极发展“镇村公交”,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科学评价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2018年4A级县达到1个,积极争取全省“镇村公交”示范县试点;确保到2020年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全部达到3A级以上,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现“镇村公交”发展模式。(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加快农村物流发展。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到2020年培育重点企业2家,其中2019年培育1家、2020年培育1家。(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5.提升邮政运输服务质量。积极营造政策保障环境,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确保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稳中有升。全市69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全部开办寄递类法定业务,乡(镇)及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寄递类业务开办率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乡(镇)及农村地区5千克以下普通包裹实现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乡(镇)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投递达标率达到100%。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乡(镇)网点覆盖率力争2018年底达到20%、2019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提高乡(镇)快递服务满意率,力争2018年超过85%、2019年超过90%、2020年超过95%。(各县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6.提升水路安全保障。加大农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力度,到2018年底实现我市摆渡式渡船更新改造率100%。县、乡(镇)要加大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力度,明确责任,打击非法渡运行为,落实好渡口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确保渡运安全。(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部署
市政府建立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会议机制。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联社、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建立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各县(区)要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专款专用,日常管养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资金,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要严格计划和预算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统筹利用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制定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各级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审计等部门每年组织1次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每年推出一个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培育建立以县为单位,可复制推广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区)也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村创建工作。(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评
以建设进度、资金保障、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各县(区)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县(区)未按规定拨付省补助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预〔2015〕117号)要求予以收回;挤占、挪用省补助资金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绩效考核成绩为零,并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管养现状和需求调查活动,发动千家万户评价农村公路,推进人民满意农村公路建设。要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思想指引下,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服务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突出先进人物、典型事例、成功经验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本溪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旭东 副市长
副召集人: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金丽丹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彭良杰 市编委办副主任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柴慈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景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小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静波 市农委副主任
张宗海 市扶贫办主任
杨 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 萍 市林业局副局长
荆 韬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何诗川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国家和省相关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共印14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