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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时间:2018-12-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3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控房价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明确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是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做好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发现房地产市场出现商品房销售量、房价等指标异常波动时,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正确把握去库存和稳房价的关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住房建设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市区住房建设规划。每年一季度,各县(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各地块容积率和商住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形成丹东市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3.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对已供地未开工和计划新上市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梳理,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和总量,确保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5%。到2020年,租赁住房用地占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比例达到3%。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各地区要加快推进土地收储和地块整理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土地上市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4.繁荣新区,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新区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合作区管委会要会同市交通部门优化完善现有公交车路线,增加公交车数量,加密班次,同时探索开辟水陆交通新方式;会同市卫计部门推进新区医疗设施建设,尽快实现新区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会同市教育部门加快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强新区教育力量,选拔优秀教师到新区学校任教,确保新区居民适龄学生在新区入学;会同市商务部门完善新区商业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生活便利性,满足新区居民日常生活购物需求。(责任单位: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5.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地居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时,继续实行降低首付比例和执行优惠利率标准等政策,支持本地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时,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丹东银监分局要继续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的跟踪监测,根据金融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并向市政府反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丹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政策储备工作。各地区在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对于同一项目或临近项目,企业申报的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较快或上涨幅度较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查。出现开发企业集中上调备案房价时,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了解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报市政府。各级住建、统计部门要对全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和去库存情况进行月调度,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的地区或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2个月的地区,要继续采取措施加快促进商品房销售,避免出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和房价大幅波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

  7.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预售、违规收存和使用预售资金、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变相加价、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制造房源紧张气氛、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标房价、炒房赚差价、发布虚假房源、制造或散布谣言、协助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售限贷政策、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可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丹东银监分局、市税务局〕

  8.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各地区要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监测管理。特别要密切关注关键时间节点的房地产市场动态,根据需要及时启动针对性应急预案。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9.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交易管理。国土、住建部门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情况进行统计,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限售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丹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及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具体工作责任部门、目标任务,既要关注阶段性、关键时间节点房地产市场变化,又要加强长期监管,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把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2.抓好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强化督导考核。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问责。

 

政策解读:《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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