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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5年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盘锦市2015年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全面掌握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未批先建项目用地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认真整改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掌握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未批先建项目用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依法使用土地水平,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经济区要在前一阶段整改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整改到位。

    各县(区)、经济区要在建设用地供应,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耕地保护,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坐支、虚列、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方面下大力气整改,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范资金使用。

    (二)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包括自2009年以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截止到目前仍未供应或未被实际项目使用的;闲置土地包括自2009年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超过约定开工时限未开工建设一年以上的项目,要逐宗进行清理,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

    (三)清理未批先建项目用地。截至2015年7月,辖区内未批先建项目用地。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5年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郭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任副组长,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袁宏志兼任。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抵押融资、耕地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化整改,负责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未批先建项目用地的处置等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核查、规划报建核实、调整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等问题的深化整改,土地征收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市审计部门负责继续推进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督促,深化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要于2015年10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分类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逐项提出深化整改落实意见。各县(区)、经济区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核实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未批先建项目用地情况。

    (二)集中整改阶段(9月3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从严从实,按照审计整改的标准深化整改落实,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实效,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对批而未供土地要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尽快安排项目,制定供地计划;对闲置土地要区分闲置原因,按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对未批先建项目要积极组织整改,力争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15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总结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配合。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问题复杂。各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走过场”和进度迟缓的地区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把握政策,立足实际。各县(区)、经济区对清查发现的闲置土地、未批先建项目用地,要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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