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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

    我市城区现有非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63个,其中多数住宅小区由于房屋无法落实维修责任主体或房屋维修责任主体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而成为弃管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房屋维修难,居民生活不便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列入民生实事工程,逐年开展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全面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狠抓建管衔接,强化后续管理,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为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贡献力量。

    二、改造数量

    2012年计划综合改造物业弃管住宅小区10个,其中:

    兴隆台区5个:科技小区、坤隆小区、教师小区、开发区生活小区、兴审小区。

    双台子区5个:北利民小区、育红小区、繁荣小区、红日小区、沿湖小区。

    三、改造内容

    (一)结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处理,并重新粉刷。

    (二)结合自来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住宅区自来水供水设施、地下管线进行改造。

    (三)结合燃气设施改造,对老化的燃气管线进行更新。

    (四)结合小街小巷改造,对小区道路、路灯、排水设施进行改造。

    (五)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

    (六)对公共绿地进行补植完善。

    (七)对破损的公共部位门窗进行修补或更换。

    (八)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区进行封闭,安装监控,建设自行车棚、门卫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

    (九)2010年旧住宅小区改造未彻底完成项目。其中,兴旺小区安装门卫房,鹤乡小区更新甬路,铁西小区、旌旗小区、利民小区、云祥小区、永华小区安装道闸杆。

    改造过程中,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应当根据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项目,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改善人居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4月)。由市住建委、市物业办组织协调两区城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10个物业弃管区的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由两区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改造工程。  

    (三)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0—11月)。市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物业管理。  

    五、资金投入

    今年全市1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1:1的出资比例分摊,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两区财政各投入500万元。

    六、招投标管理

    此次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屋面防水、墙面粉刷、门禁系统改造,由市住建委组织招标确定,其它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

    七、责任分工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两区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市住建委负责旧住宅小区整治的协调、指导,负责制定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住宅小区整治后的综合验收,负责协调市政、自来水、绿化、天然气等单位在改造中的配合。

    (二)两区政府为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操作方案,提报本区的综合改造计划,组织居民讨论综合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操作,筹集本区改造资金,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落实旧住宅小区后期管理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四)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五)市规划局负责物业用房和门卫用房的规划审批。

    (六)市公安部门协助两区政府做好物业弃管区整治的组织实施,确保小区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八、后期管理

    为彻底解决旧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巩固和发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成果,提高政府投资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止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出现“前治后乱”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问题,保证小区管理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小区整治任务完成之后,两区政府负责指导召开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业主自治的方式,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

    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愿意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两区政府要对进驻整治后的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帮扶措施,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物业企业或社区0.2元物业费。同时,适当减免相应税费等。要制定弃管房及未建立维修资金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续筹、补建方案,从根本上保障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的管理和维护,从而使我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改造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路灯、道路和排水设施由市政部门接管,绿化由园林部门接管,燃气设施由燃气部门接管,自来水设施由自来水部门接管,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接管。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力落实。此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一造福百姓的实事办好。

    (二)发动全民参与。有关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的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为加强旧住宅小区改造和后续管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过程监督。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涉及财政资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要严格把好招标、材料进场、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保证民心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  

    (四)加强舆论宣传。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市民不满意的工程予以曝光。  

    附件: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志虹(副市长)

    副组长 张贺堂(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  员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李之栋(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徐伟(双台子区副区长)、韩彤(兴隆台区副区长)、杨文森(市住建委副主任)、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长磊(兼),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两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的综合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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