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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朝阳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解决“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利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存在已售商品房产权证办证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办理产权证各环节“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已售商品房办证难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中,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解决已售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已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长效机制问题”三个方面,以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办不了产权证问题。

需要解决的问题:

1.规划部门未办理验收;

2.住建部门未办理验收;

3.消防部门未办理验收;

4.国土、人防部门、市政公用、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未办理验收;

5.涉法涉诉案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整治措施:

1.从现在起至六月底,各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职人员,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对每个项目,每个小区,每栋楼房,每个住户进行拉网式排查;

2.从开工到竣工逐个环节核实,查明具体原因,核准数据;

3.精确到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到户数,建立台账;

4.按计划逐一销号解决,确定三年攻坚工作任务,制订解决时间表,路线图,分批推进。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行政审批局。

整治时限:2018年6月—2021年5月

(二)切实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办理情况。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办理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

整治措施:

1.检查每个项目已办结阶段,是在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还是在竣工验收阶段。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负责。

3.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负责。

4.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负责。

5.办理产权证阶段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行政审批局。

整治时限:2018年6月—2021年5月

(三)建立已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分类归档,分别制定处理政策。从源头化解问题,解决共性矛盾,原则上八月底完成。

2.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转变管理方式,合并审批事项,“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

整治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到部门、人头。

(二)转变作风,强化执行。

1.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行政审批局为成员单位的问题化解领导小组。

2.各县(市)区政府抓紧建立问题化解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同时做好与市直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衔接。

3.加强市县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法依规做好问题化解工作,合力按期完成任务。

(三)明确进度,强化督察。

市政府督导指导组将对全市问题化解工作进行督察,通报情况,协调问题解决。定期调度,有序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向下有着落,户户有保证,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让群众熟悉政策,了解工作,倒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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