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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镇居民住宅和附属非住宅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阳市城镇居民住宅和附属非住宅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和宁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建发[1999]11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宅和附属非住宅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住宅和附属非住宅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如下方法缴纳:

(一)划拨用地上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

居民住宅小区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居民住宅小区附属非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

     居民住宅小区房屋用途为商业、车库、办公等附属非住宅交易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出让土地均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已到期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持原始购房缴纳凭证,暂按购买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一)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以房屋交易价格为参照

房屋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交易价格等于所缴纳的契税额除以契税税率。

(二)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由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城镇居民住宅和附属非住宅上市交易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类型变更为出让,不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报批手续,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

三、居民住宅小区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的,房地用途不一致,可按照土地、房屋原有用途进行登记,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利证书中分别记载用途改变有关情况。

四、涉及整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转制、国有资产依法出售等办理出让的,仍按原管理方式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五、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后,本意见与上级政策矛盾的部分,按上级新的政策实施。

六、本意见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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