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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环境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环境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环境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3月27

 

朝阳市环境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解决辽宁省环保厅与环保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各项工作问题予以梳理解决,落实综合督查整改责任,全面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环境监管

存在问题: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情况。按照朝阳市委、市政府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将工业园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市环保局将环境监管权下放至各工业园区。但是,目前各工业园区没有环境监管能力,存在环境监管空白。抽查发现,北票经济开发区将环境监管职责落实到经济发展局。该部门仅有5名工作人员,均无执法证,不具备环境保护执法主体资格,尚无能力对需要监管企业181家(规模以上企业12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整改要求: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经济开发区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并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加强省级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朝环发〔2017〕5号)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规格按副科级设置,从各县(市)区环保局抽调监管人员到开发区工作,编制在原单位保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委托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各分局日常工作由开发区负责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此项工作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大气污染防治

存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情况。2015年,朝阳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与省委〔2016〕2号文件中“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的要求尚存在差距。

整改要求:制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并报朝阳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

工作时限:此项工作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水污染防治

存在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朝阳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尚不能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整改要求:由市国资委牵头,朝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一个污泥处理厂。目前,已责成朝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前期工作,与北控集团协商PPP合作方式,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新建污泥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工作时限:此项工作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县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协调,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县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员,把责任落实到位。

(三)跟踪考核。市政府将把此次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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