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2018〕2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机制,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发展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一)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助推精准扶贫任务,撤并村100%通硬化路,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
(二)管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资金、机构、人员等运行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管到位”。
(三)安全防护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完成通客运班线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危桥得到全面改造。
(四)农村客运、物流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
(五)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积极培树典型,到2020年争取国家级示范县2个,全市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大力实施新建工程。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科学编制县域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认真落实“七公开”和“三同时”制度,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撤并村通畅路、行政村之间互联互通等重点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新建工程1147公里。2018年新建农村公路547公里,实现村委会、学校等重要节点位置100%通沥青(水泥)路,全面完成助推精准扶贫任务;2019年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实现撤并村100%通硬化路;2020年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实现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完成具备条件的窄路面加宽工程。结合路网调整和农村公路专项调查,到2020年新增农村公路1900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全市农村公路网密度达到94.6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利用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衔接,继续推进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1500公里,每年实施500公里。(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养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原则,优化整合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机构)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乡镇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确定1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建制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聘用1-2名村民为护路员,负责村道巡线护路、查险报告、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省对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10月底,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服务机构)及村级议事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路产案件,保障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农村公路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涉路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建立县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实施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模式,并切实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路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实行“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沿线村镇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2018年制定率达到100%。定期组织群众性养护活动,实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县级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路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改变作用,不断创造生态宜居的农村交通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路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护好农村公路。
1.继续推进维修改造工程。优先考虑县道,有序安排乡村道,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900公里,每年完成300公里,到2020年底,使破损严重、建设年限较早的老油路(水泥路)恢复使用功能,保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出行需求。(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
2.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现有危桥进行集中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现有1127延米/46座危桥改造,对之后当年发生的危桥当年进行改造,确保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状态良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百姓出行提供通行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序推进村道安防工程。在2017年全面完成现有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启动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路段,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通客运班线、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路段治理925公里(2018年完成65公里,2019年完成430公里,2020年完成430公里),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养护。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切实有效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巡查工作,积极开展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制定防汛、除雪防滑预案,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及报告制度,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到2020年,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村内道路本着“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并由其承担日常管理和管护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按乡村发展振兴规划,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候车亭建管养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65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技术。制定出台全市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装备工作实施方案,对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的农村客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2018年底前完成730台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预警技术装备工作,安装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村延伸,积极发展“镇村公交”,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科学评价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目前兴城市、绥中县已达到4A级水平,2018年再争取建昌县达到4A级水平,实现全市4A级全覆盖。(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快农村物流发展。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发展紧密型、集约化的农村物流网点,健全城乡物流末端网络。加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上下游枢纽节点之间的运输组织,促进农村物流特别是零担、冷链运输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村货运班车,依托城乡客运班车开展小件快运业务。近几年由国家、省投入建设的乡镇客运站,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今后3年,将大力支持各县(市)区结合乡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尽快把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发挥应有的效益。(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部署。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会议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各县(市)区编委、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供销、扶贫办、邮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资金保障体系。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专款专用,日常管养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资金,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要严格计划和预算管理,市交通局和财政局将强化统筹协调。二是统筹用好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应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四是各县(市)区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每年推出一个省级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及时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区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培育建立以县为单位,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完整的、可推广复制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在全市加以推广,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村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路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评。以建设进度、资金、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加强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挤占、挪用省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绩效考核因素成绩为零,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市政府督考办、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管养现状和需求调查活动,发动千家万户评价农村公路,推进人民满意农村公路建设。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思想指引下,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服务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突出典型事例、经验和人物事迹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葫芦岛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胡 伟 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洪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立民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邹俊峰 市政府督考办副主任
张树华 市编委办副主任
李印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国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 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克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 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 焕 市路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新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恩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乔 鹏 市供销社副主任
黄仕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吕劲松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