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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区、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围绕“实现三城同盛”工作目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区马路市场实施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马路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取缔马路市场,全力营造清洁、清新、清爽的城市环境,为实现我市“创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内容

  (一)以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依法管理,采取不同措施治理各类马路市场

  1.取缔一批。对严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市民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坚决依法逐步取缔。其中包括三中铁道口市场、渤船小市场、安居园市场、开发区市场、金福苑市场、小仙沟市场、小食品市场、金三角后身市场、创园市场。

  2.合并一批。对位置相邻、一方有扩充现有市场容量能力的两个以上马路市场,采取合并措施。将水泥市场和水泥24号楼市场进行合并,成立临时市场,由连山区政府选址后进行规范管理。

  3.迁移一批。政府提供城区背街小巷、闲置办公场所或城郊空闲地块,将市民有需求的宠物、旧物等马路市场暂时进行迁移,缓解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压力。将花鸟鱼市场、龙绣街一高中旧物市场、西山坡市场、集贸市场、百万庄市场、望海寺市场由连山区、龙港区政府选址后迁移到适当位置。

  4.改造一批。一是对合并、迁移后的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二是对棉麻市场、连山市场、东城秋实市场、曹屯市场、化工十二区市场、辽建市场、凌云市场、岛里市场、连山早市、东城雅居早市、辽建早市、化工夜市、中央大街夜市、新华大街夜市、隆泰夜市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对化工八区市场进行优先改造升级,以政府为主导,明确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规定,加快市场改造升级,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食品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上述市场改造后,要达到标准化的农贸市场水平。

  5.新建一批。一是由规划部门牵头,住建、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编制我市市场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建市场的选址,合理布局各类市场分布,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同时每年年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联合各区、各市场产权单位,提出各区当年的市场建设任务,经研究论证后,纳入全市大目标统一管理;二是多渠道筹措市场建设资金。首先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新市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减小企业投资风险。其次对市场建设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发挥供销社、商务局等市场建设相关部门充裕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积极引导商户“退路进厅”经营。新的厅棚市场建成后,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降低经营者成本,积极引导马路市场商户入场经营。

  6.进厅一批。退路进厅市场包括:中物小区市场进入新大陆市场、滨海市场进入华龙市场、老鱼市市场进入水产市场、翠海市场进入望海市场、老和台探头市场进入老和台市场、华庭早市进入华庭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尽快恢复上述市场功能,发挥厅棚市场作用,督促厅棚市场附近的马路市场全部或部分“退路进厅”。

  (二)对治理后的马路市场严格监管

  取缔、合并、迁移后的马路市场道路要彻底还路于民,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反弹回潮。对于合并、迁移、改造后形成的马路市场,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限定时间。根据各个市场经营特点,确定经营时间,原则上早市结束时间不得迟于9:00,节假日期间不得迟于10:00,夜市经营时间不得早于18:00。

  2.限定地点。市场严禁探头、越位经营。

  3.限定经营品种。市场内严禁引碳烧烤,严禁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及违法产品的经营活动。

  4.实行市场化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开办单位或经营业者。

  5.市场内禁止搭建棚、亭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设置消防设施,预留消防通道。

  7.配备管理及保洁人员,推行“摊前三包”卫生秩序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活禽销售,加强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建立蔬菜残留农药检测通告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搞好调查摸底,确定马路市场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马路市场治理通告》。召开动员会、工作协调会,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措施、完成时限等。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治理工作的标准、目的及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好经营户的劝导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为主体,对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治理。一是按照治理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严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市民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予以坚决取缔;二是各主体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找准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对马路市场展开合并、迁移、改造工作;三是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新的厅棚市场建设方案,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常态管理阶段(9月1日以后)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后的市场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治理是我市城市管理及“创城”的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葫芦岛市城区马路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治理改造过渡期内谨防安全事故,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注重宣传,强化监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跟踪报道,及时了解马路市场治理的进展动态,借助新闻媒体,在治理前造声势,治理时跟进度,治理后看变化,及时报道治理全过程。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马路市场治理工作。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治理过程中,既要依法行政,注重程序,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坚决杜绝方法粗暴,激化矛盾的简单执法方式,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管理对象理解、支持、配合,减少治理工作的阻力。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评

  领导小组全程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评,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标准低、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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