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含绥中),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公 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明电《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精神,制定了《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建言。如有意见和建议,请用真实姓名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限: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429—3201808 0429—6661503
附件:《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点击下载
葫芦岛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统计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