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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觉华岛开发建设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用补偿标准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觉华岛开发建设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用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葫芦岛市觉华岛开发建设土地、房屋
及地上附着物征用补偿标准
 
为保障觉华岛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结合本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用项目名称
觉华岛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用范围
觉华岛全域。
三、征用日期及过渡周期
征用期限为:2011年11月10日至开发结束;过渡周期为12个月。
四、征用单位
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五、征用实施单位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觉华岛分局。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原则上由被征用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用单位推荐社会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供被征用人选择。然后由菊花岛乡或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用人按10%的比例选出群众代表,由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或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七、房屋征用补偿方式
被征用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八、征用工作各阶段安排
1.调查登记复查阶段。
2.发布征用决定公告及征用补偿方案阶段。
3.确定评估机构及宣传、动员阶段。
4.签订《房屋征用补偿安置协议书》阶段。
5.补偿、搬迁阶段。
6.房屋拆除及场地清理阶段。
九、房屋征用补偿办法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1.征用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照)的住宅房屋,按原房照所载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凡1982年生产队解体前兴建的没有产权证的住宅,且现在仍是唯一住宅的房屋,视为有照房屋。凡被征用人拥有本地户口,在岛内居住10年以上,且只有一处住宅,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无照房屋,按评估价85%折算并视为有照房屋。未满10年按临时房屋处理,依据评估部门出具评估报告为准予以补偿。
3.征用区域内无照(证)的住宅房屋,由房屋征用部门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4.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征用有照住宅房屋回迁时按照觉华岛总体规划的要求予以调换。
2.原房照所载建筑面积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照小房大或照大房小),照小房大以产权部门核发的房照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照所载建筑面积部分折半后按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照大房小按产权产籍测绘部门复核面积为准。
(三)征用产权不明的房屋。
征用房屋过程中,被征用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用部门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用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房屋室内装修和院内附属物的补偿。
附属物补偿按照兴城市附属物及室内装修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附后)。
(五)搬家补助费标准。
按房照所载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六)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
在实际过渡期限内,按房照所载建设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安置补偿期12个月,到期未回迁时,按原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七)搬迁时间奖励。
凡持有房照房屋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8000元,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不予奖励。
(八)因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助。
征用具有个体工商执照的经营性房屋其营业损失费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征用房屋的搬迁与验收。
被征用人腾空房屋后,需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由指定的征用部门对征用人的房屋实施验收,验收后发放迁出证明。
十、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的征用补偿。
征用房照载明商业用房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房屋价值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如房屋征用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则按照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经营性商业用房,经营及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征用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
(三)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征用补偿,以其房照上标明的产权性质和用途,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企业的停产、停业及经营损失以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十一、土地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补偿标准45000元/亩。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5000元/亩。
(三)林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
(四)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6000元/亩。
十二、林木、果树平均补偿标准
(一)林地上的林木根据树种和林龄按面积补偿。
(二)非林地(含四旁树和散生木及房前屋后树木)上的一般林木补偿按附表中的标准计算;常绿及珍贵树木补偿标准按一般林木补偿标准3倍计算。
(三)疏林地补偿标准按非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计算。
(四)果树根据树种和树龄按株补偿。
十三、如在本区域征用范围内出现国家、省、市涉及征用土地、房屋、附属物新下发法律、法规与本标准不符的情况时,此标准可适时调整。
十四、葫芦岛市觉华岛开发建设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用补偿标准由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附属物及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2. 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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