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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现将《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5日

 

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征收郝家屯村约778亩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其中:征收住宅房屋2400户,征收经营性企业、单位7家;征收房屋总面积8.7万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面积588亩。

项目征收工作分两期实施:一期为首批征地(346亩)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二期为剩余征地(432亩)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在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政府征收和村民自主腾退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征收工作。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方式,鼓励被征收人异地选购商品房。同时,严厉打击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无照房交易和其他恶意套取征收补偿款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征地(346亩)范围内80%以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工作;2016年2月1日前,完成一期征地范围内剩余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工作。

(二)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二期征地(432亩)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依规补偿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征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征收政策、补偿方案、评估结果、核量结果、有照房名单、户口情况“六公开”制度,确保被征收人知情权。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正确、妥善处理历史上形成的各类问题。

(四)坚持自愿选择原则。由被征收人按补偿安置方案自愿选择。

(五)坚持保护与打击相结合原则。保护有照居民(村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外来人员无照房屋非法交易、抢栽抢建等非法套取征收补偿款行为。

(六)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原则。市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征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五、实施步骤

(一)评估动员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上旬)。征收现场工作小组进行入户核量,确定评估机构,现场入户评估,宣传解释征收政策,下发评估报告。

(二)制定补充方案和自主腾退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9月中旬至2015年11月上旬)。制定征收补充方案和自主腾退实施方案并公示;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工作;郝家屯村委会做好自主腾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违建排查工作。

(三)签订腾退协议和搬迁验收阶段(2015年11月下旬至2015年12月底)。郝家屯村委会签订《地上物收购协议》,发放补偿款,被腾退户搬迁验收,腾空房拆除、清理。地上附着物补偿、清理。

(四)收尾和强制执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对有照滞留户按照征收程序,依法补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一在”滞留户进行违建核量,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依法组织集中强制清理。

对有照房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户,由市政府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到期后仍未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强制执行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核量评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核对确认房屋及附属物数量、性质和类别,对新建房屋登记备案。补偿及评估主要以2012年5月登记公示数量为准。

(二)自主腾退工作。郝家屯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自主腾退工作;龙港区政府、有关街道要确保腾退工作平稳推进;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指导和协调,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三)司法强制工作。加大对难迁户的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数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强制执行预案,确保强制执行及后续处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四)验收拆除工作。认真做好搬迁验收及房屋拆除衔接工作,加强供水、供电设施管理,强化房屋拆除安全监管,严格禁止对未达成协议户断水、断电,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异地安置工作。对选择货币化补偿、在本市异地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有关部门要协调开发企业公示优惠售价,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户,应认真核对产权调换面积、户型、调换地点,并做好与开发企业的调换对接工作。

(六)征收监督工作。严格履行征收工作审批程序,严禁私自调整方案。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按市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结果执行。补充方案及相关法律手续必须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后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措。一是做好与国开行的沟通衔接工作,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优先使用国开行贷款;二是做好市本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1.9亿元安置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做好被征收人增室款和代建款的收缴工作,确保资金统一管理使用。

(二)优惠政策。一是运用好鼓励货币化补偿的奖励措施,加大有照房及代建房的货币补偿比例;二是加强农村大龄子女户口管理,确保符合代建条件的被征收人顺利签订代建协议;三是用好农村低保户优惠政策,确保低保户顺利搬迁;四是明确异地安置的购房优惠条件及异地调房的现房对接,确保被征收人尽快入户上楼。

(三)阳光操作。一是加大法规、政策及补偿方案的宣传力度,采取入户宣传、现场座谈等方式,确保被征收人充分理解补偿标准;二是增加现场公示内容,除按规定必须公示的“六公开”内容外,对安置房位置、建设标准、异地购房及调换信息等进行现场公示,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三是加强现场信访咨询的工作力度,通过在征收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室、信访接待室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上访事件发生。

(四)监督检查。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各现场工作小组派驻纪检监督人员,监督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内容及价格的审核,确保补偿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两个评估机构互相核对,确保评估数量及价格准确可控;三是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采取现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全程跟踪等方式,严格程序把关,确保征收工作不发生违纪行为;四是加大对征收范围内违建及无照房交易等恶意套取征收补偿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集中打击和个别查处等方式,确保征收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五)快速推进。一是由市郝家屯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实;二是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重拳出击,快速行动,打击违法行为,消除工作阻碍;三是建立现场工作小组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工作竞赛、通报表扬、天天调度等方式,加快推进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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