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8〕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一)建设单位未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三)检测项目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
(四)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检测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第十条
附件:委托检测的业务内容
附件
委托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波纹管;
(九)道路、桥梁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土工合成材料、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检查井用模块、支座、井盖、篦子、排水管;
(十)加固材料;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建筑外窗、塑料及金属型材、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活动外遮阳设施、太阳能热水集热设备、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所用的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等;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网架节点;
(十三)装饰装修用铝塑复合板、涂料、腻子、胶粘剂、人造板、饰面板、石材、瓷质砖等;
(十四)管材、管件;
(十五)灌浆套筒连接接头、灌浆料;
(十六)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进场复验项目。
二、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
(二)钢结构实体检测
1.钢结构网架变形及节点承载力;
2.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3.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5.锚杆、土钉拉拔力检测;
6.地基系数。
(四)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1.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保温板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检测;
2.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实体检测;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五)室内环境检测
1.土壤中氡浓度;
2.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甲醛、氨、苯、TVOC);
3.室内新风量;
4.分户墙空气隔声、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
(六)隧道
1.喷射混凝土强度;
2.衬砌厚度、衬砌内部钢架、钢筋分布;
3.空洞和不密实区。
(七)桥梁工程
1.预制梁静载弯曲;
2.桥梁荷载试验;
3.预应力孔道摩阻损失;
4.支座安装质量。
(八)道路工程
1.路基;
2.基层;
3.水泥混凝土面层;
4.沥青混合料面层;
5.石材面层、路面砖等预制小构件面层。
(九)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实体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