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通知中第六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参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2〕5号)中的有关规定,简化招标投标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通知中其它条款继续执行,其中第七条自动变更为第六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