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林木、青苗、农业设施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林木、青苗、农业设施补偿标准
为保障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评估行为,依法确定各类林木、青苗、农业设施等评估价,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京建发〔2012〕5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规定,结合密云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本标准未列入项目,估价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价格结合实物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作价。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