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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8-12-2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津政函〔2018〕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静海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94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68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019公顷以内。
  五、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质量;对一般农地区,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对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要注重挖潜存量;对独立工矿用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废弃地;对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你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七、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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