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18〕3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的批复
宁河区人民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报批〈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宁河政报〔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京津合作,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和资源,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发挥未来科技城在京津双城联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未来科技城“智慧经济城、创新先导城”的总体定位和“三基地、三新城”的发展定位。
三、未来科技城规划范围为:东至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清河农场边界,南至津宁高速公路、海航东路、永定新河中心线、西外环高速公路,西至宁静高速公路、永定新河北路,北至主干路十二、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总用地规模136.45平方公里。要统一规划管理,坚持新发展理念,体现城乡一体的田园风光特色,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一廊、一心、两区、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四、加强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要求实施建设,强化与北京市、滨海新区及市域其他地区的交通联系。统筹安排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为产业发展和生活服务提供健全的保障。
五、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各分区发展建设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做好规划区周边环境治理和绿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工作。
六、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城市防洪标准规划建设防排洪设施。结合七里海蓄滞洪区调整规划,在开发建设中同步做好防排洪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防排洪设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景观设计工作,并注重与周边开发地块的衔接,打造优良的招商环境。对大黄堡洼蓄滞洪区10.39平方公里蓄滞洪保留区用地,待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规划》是未来科技城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的批复
宁河区人民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报批〈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宁河政报〔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京津合作,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和资源,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发挥未来科技城在京津双城联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未来科技城“智慧经济城、创新先导城”的总体定位和“三基地、三新城”的发展定位。
三、未来科技城规划范围为:东至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清河农场边界,南至津宁高速公路、海航东路、永定新河中心线、西外环高速公路,西至宁静高速公路、永定新河北路,北至主干路十二、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总用地规模136.45平方公里。要统一规划管理,坚持新发展理念,体现城乡一体的田园风光特色,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一廊、一心、两区、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四、加强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要求实施建设,强化与北京市、滨海新区及市域其他地区的交通联系。统筹安排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为产业发展和生活服务提供健全的保障。
五、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各分区发展建设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做好规划区周边环境治理和绿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工作。
六、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城市防洪标准规划建设防排洪设施。结合七里海蓄滞洪区调整规划,在开发建设中同步做好防排洪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防排洪设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景观设计工作,并注重与周边开发地块的衔接,打造优良的招商环境。对大黄堡洼蓄滞洪区10.39平方公里蓄滞洪保留区用地,待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规划》是未来科技城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