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8-12-27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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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函〔2018〕7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报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静海区静海镇、唐官屯镇、独流镇、王口镇、台头镇、子牙镇、陈官屯镇、中旺镇、大邱庄镇、蔡公庄镇、梁头镇、团泊镇、双塘镇、大丰堆镇、沿庄镇、西翟庄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二、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基本农田要落实到村组、地块、农户,坚守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到2020年,静海镇等18个镇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要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积极促进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要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静海镇等18个镇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五、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坚持严格保护耕地、集约高效用地、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城乡统筹的原则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做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工作。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强生态用地保护。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发挥生态廊道及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均衡布局生态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你区要加强领导,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