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扎实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库制度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挂钩周转指标库,指标包含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鼓励区县人民政府先行对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经立项、验收、核定后,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归还周转指标后结余的指标,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也可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区县人民政府可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使用本区县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用于示范小城镇项目区建设。挂钩周转指标库内的指标可以调剂使用。
  二、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
  对土地复垦任务完成较差的区县,实行先垦后用、以垦定用。其示范小城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依据本区县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数量情况确定。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不足的,在申请示范小城镇建新安置区用地时,可先行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完成拆旧区拆迁、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复垦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在申请示范小城镇建新出让区用地时,按照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数量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对土地复垦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可继续实行先用后垦和有条件出让政策。
  三、建立挂钩试点退出机制
  对不能完成土地复垦任务,且经整改后仍未落实到位的示范小城镇项目,应退出挂钩试点。同时,对所在区县,按照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追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区县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推进公共责任机制
  将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区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复垦工作负总责,实行区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责任制,签订复垦责任书。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国土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如数如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市发展改革委要监督区县落实好建房、搬迁、拆旧复垦中的群众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拆迁任务;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好土地复垦验收和挂钩周转指标归还等工作;市农委要做好复垦土地的质量管理工作,验收后建设好设施农业;市监察局对不履行复垦责任书责任的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市审计局要对挂钩试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正确、合规使用。
  
  
  
 
2014年6月24日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