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络各大媒体报道称“土地征收补偿将要提高数倍”,各方人士纷纷表示赞同,还有一些权威人士表示不应该单单只提高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更应该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征收的权利,可以让被征收农民和用地单位直接沟通商讨征收问题(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修改,不只是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和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更是体现我国城市化的方式、土地制度宪法的问题。
土地不断升值收益应该给谁?直接受益人是谁?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地方“用途管制、计划用地管制”,也是为了保护耕地,为维护城市发展均衡,中央向各地方下达新增计划用地计划,一直处于紧缺的用地状态,物以稀为贵,造成价值不断提升,一般升值收益有两种分配办法,1、地方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卖出,被征收人可以得到很小一部分收益,政府得拿大头,后用于建设,2、根据现在很多各方人士的假想,收益被征收人拿大头,地方政府拿小头,这样很多被征收人会一夜暴富,地方政府则失去大头收入,也就无力进行其他建设。
土地强行征用,很多人认为,必须区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用地,如果是因公益征地就可以强行征用,经营性就不能强征,现实案件中用于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几乎是一半一半,倘若农民可以自己选择经营性征地,并且可以获得高额的补偿,很多地方政府不但不需要有低价征高价卖所产生的土地财政,这样对于被征收人固然是好,也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大头资金被征收人拿走,政府财力匮乏,公益性的征收,政府没钱征收,城市发展各类设施的建设没有资金,发展延迟,两种情况对比,哪一种情况利更大呢?
一些人士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可以学习欧美,就是对城市发展占用的土地或者房屋的民众征税,而且税额还很高,根据现在正常的计算,一户一年就要缴纳3万元,也正是因为借助土地上的财政,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基础建设才不用向市民征收各类税。
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提高了补偿能不能减少纠纷?
对于提高补偿这个问题,目前基本上分为两种观点,1、土地是农民的,如果征用,就理所当然的给被征收农民足额补偿,这个观点也是一直被压制,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土地私有制,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还有就是现在征用土地是给了征地补偿,土地补偿是根据土地原有用途的价值补偿,并且规定不能超过年产值的30倍。
2、另一种观点是,因为征地造成被征收人利益受损,很多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进行反抗,造成了各种悲剧发生,也间接说明了,补偿就是太低,才会让农民用生命来捍卫,所以,只有提高补偿才能减少甚至去掉悲剧发生,这个观念也是被压制,近些年来,各地补偿基本都在每年提高,而征地纠纷没有下降,反而增长,为什么拆迁补偿增加后,征地拆迁纠纷还在增加?你们想过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