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