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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沪府发〔2017〕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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