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5〕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金融办、市农委: 沪金融办〔2014〕21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