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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沪府办〔2015〕1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提升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制度+科技”水平,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制度约束,强化监管,防控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并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市、区(县)、镇(乡)各级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功能定位

  信息管理平台是本市规划国土资源领域统一的工作运作平台。在数据上,坚持“标准+规范”,基本形成本市规划国土资源行业的数据汇集,使其来源于规划、国土资源全部业务的主流程,贯穿于调查评价、日常管理、监测监管、政策研究、社会服务等全过程。在管理上,坚持“制度+科技”,对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全程留痕、真实反映、动态跟踪,有效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制度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管理平台要切实做到业务流与信息流同步,数据随业务开展同步更新沉淀,进一步提升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力争到2017年,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目标,不断完善、提升、优化信息管理平台。在决策方面,工作重点由主要开展具体的事务性行政审批,转为主要研究制定政策规范和业务指导。在执行方面,按照审改要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接全市网上政务大厅,构建“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阳光审批体系。在监督方面,立足于业务系统,以基础数据和监测指标为量纲,通过一套分级发现、逐级报告、分类处置、统一反馈的运作机制,构筑覆盖全行业、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三、管理规范

  (一)在规划国土资源决策中运用信息管理平台

  明确界定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确保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科学决策。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应全部依托信息管理平台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系统开展,系统自动关联已批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控制要求,系统设置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市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询、初步方案意见征询等环节,各环节上报文件成果必须上传管理系统,办理签报和意见录入管理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全过程监管,确保规划编制审批主体合法、流程规范、意见清晰。对于组织编制主体不符合规定、编制程序不完善的项目,在上述管理系统锁定项目,防止越权审批、规定环节缺失的情况。

  对于土地出让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阳光市场”建设,区(县)政府应集体决策土地出让方式、出让条件设置,以及涉及土地用途、用地范围、容积率等出让合同重大调整事项,相关集体决策意见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留存。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条件设置合规性合理性,严格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相关土地出让信息及时发布,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在规划国土资源决策执行中运用信息管理平台

  积极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应用,完善流程设计,全面支撑区(县)、镇(乡)政府和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确保决策有效执行。

  对于项目审批执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完善“一书两证”审批系统,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方案等环节业务数据的关联,自动锁定超出管控要求审批的项目。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受理报件,详细填写审批意见,上传公开公示情况及意见答复情况,防止项目线下审批和违规办理。

  对于耕地保护执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健全耕地监测系统,锁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区(县)、镇(乡)政府应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数据并建立台账,同时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土地审批、动态巡查、卫片检查数据比对,及时发现耕地移动、违法占用等情况。

  对于征地补偿执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完善征地补偿系统,提升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区(县)政府应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房屋补偿等关键环节,严防发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

  对于土地减量化执行,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对土地减量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立项时准确核实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原地类情况,项目验收时准确变更项目范围土地地类,后续严格做好相关管护和利用。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执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中,设置甄别土地用途、取得方式功能,系统限制对公益设施用地等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办理登记。区(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展抵押登记办理,杜绝违规融资抵押登记。

  对于信息公开公示执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公示的要求,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流程,添加对公示意见答复的查询等功能。区(县)、镇(乡)政府和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落实规划编制、调整、实施和土地征收、转用、供应、利用等各关键环节的公开公示。

  对于授权委托业务管理执行,市政府或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赋予区(县)、镇(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各有关管委会权限,切实下放行政权力。区(县)、镇(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各有关管委会根据授权委托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展审批和业务办理。需要征询主管部门意见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记录征询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过程和答复意见。

  (三)在规划国土资源监督中运用信息管理平台

  各级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监管和问题预警,提升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的执行监督。

  对于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巡查等的监督,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拍等科技手段,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比对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区(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规划国土资源的动态变化,杜绝误报、瞒报情形。

  对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监督,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通过耕地监测系统落实设施农用地网上报备制度。区(县)政府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记录,全面监督镇(乡)政府审批过程中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复垦方案、社会公示及相关部门意见等关键要素和工作流程,并抄送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将征地补偿预存款及银行进账凭证设置为农转用征收审批的报件材料。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镇(乡)政府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协议补偿的监督,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推行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电子签约,将协议补偿的签约数据纳入信息管理平台监管。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操作,确保集体土地房屋协议补偿在阳光下进行。

  对于闲置土地的监督,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功能。区(县)政府应及时填报开竣工等信息,根据系统预警,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醒土地使用权人按时开发建设;对逾期未开工项目,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加快开发建设,并将提醒和督促情况记录于信息管理平台。

  四、制度保障

  (一)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信息管理平台是各级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真实记录、动态更新的基本台账。

  信息管理平台沉淀的各类规划实施、项目审批数据,应作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研判、分析、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结合业务办理,动态维护管理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明确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管理部门对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的统计以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分析结果为准。

  (二)管理评估上报制度

  信息管理平台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评估上报的基础支撑。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托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主动指标分析和信息系统套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动态信息。区(县)政府基于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分析和自动比对,对本地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每月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传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动态巡查情况、违法用地处置情况等)。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监管,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形势的研判,并抄送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基本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并抄送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管理平台沉淀的数据是各级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将规划编制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建设用地减量化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闲置土地处置、规土执法履职等,作为对区(县)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的项目。区(县)政府可参照对镇(乡)政府进行相应考核。

  (四)数据共享监督制度

  信息管理平台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信息共享、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明确信息管理平台沉淀数据是国家土地督察、各级审计、监察工作开展外部监督的依据。

  同时,由各级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进一步依托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严肃追究问责制度

  信息管理平台是对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划国土资源方面进行合规性管理的重要载体。

  对信息管理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本级政府或上级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撤销原审批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未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施审批,或违法违规审批情节严重的,市政府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权限控制,收回授权委托,或暂停有关区(县)、管委会、镇(乡)相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权限。

  坚持对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严肃追究问责。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确属违法违规的区(县)、镇(乡)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同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回溯,查处责任人员,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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