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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巫溪县土城乡、蒲莲乡、菱角乡设立土城镇、蒲莲镇、菱角镇的批复

时间:2018-12-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渝府〔2015〕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巫溪县土城乡、蒲莲乡、菱角乡
设立土城镇、蒲莲镇、菱角镇的批复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土城乡蒲莲乡菱角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巫溪府文〔201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土城乡,设立土城镇。土城镇行政区域为原土城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汤家街999号(原土城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蒲莲乡,设立蒲莲镇。蒲莲镇行政区域为原蒲莲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民生街64号(原蒲莲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菱角乡,设立菱角镇。菱角镇行政区域为原菱角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同兴街109号(原菱角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巫溪县辖2个街道、18个镇、12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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