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
时间:2018-09-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皖行终80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上诉人名单附后)。
上诉人(一审原告)暨诉讼代表人刘明吉,男,197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上诉人(一审原告)暨诉讼代表人秦家锁,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上诉人(一审原告)暨诉讼代表人秦红俊,男,198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政府,住安徽省无为县县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袁发林,该县政府县长。
委托代理人王军伟,该县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莫宏明,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80818307B。
法定代表人赵成华,该公司总经理。
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以下简称上诉人)因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无为县政府)行政批复一案,不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2行初44号之三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5日,被告无为县政府向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人民政府作出无政秘[2014]23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综合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认为该批复侵犯其山林权,遂成讼。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与相关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原告应承担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无为县政府向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华航项目批复,原告显非行政相对人,原告以该批复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理应证明其利害所在。原告诉称华航公司项目所用林地系其分到户的自留山,未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但诉讼中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案涉林地具有承包经营权,也不能证明与上述批复行为尚有其他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主张该批复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缺乏事实依据,该批复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综上,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不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依法应于驳回。关于原告与其所在的太平行政村村委会的山林权属纠纷以及华航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均非本案的审理范围,有关组织或公民可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的起诉。
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村民刘明吉等124人上诉称,2006年11月1日其所在的太平行政村委员会与华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成华签订一份协议书,以每亩8元钱的价格将原告已经分到户的自留山600亩自留山租赁给赵成华,租期30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上诉人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相关部门没有履行相关协议审查和告知义务,华航公司没有与自留山承包人签订任何协议,没有补充耕地或者交纳复垦费,严重违反先补后占的规定,且超面积使用,未批先占,并且占地面积远远超出批复面积。该批复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一审法院以案涉批复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裁定驳回起诉,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2016)皖02行初44号之三行政裁定;撤销无为县政府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无政秘[2014]23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综合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判令第三人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自留山。
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公证书复印件1份(潘克相)。证明该山是分山到户,确有林权证的自留山。证据二、省林业厅《关于对无为县刘明吉等五位同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函》。证明第三人占林地没有经省级林业部门的审批。证据三、国家发改委的信息答复。证明第三人建设项目没有立项批准文件,非法占地。证据四、无为县林业局的答复的照片电子档(存于代理人手机内)。证明第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已经立案。证据五、证人潘某1、潘某2、潘某3证言。
一审被告县政府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证据一、石涧镇人民政府石政[2013]43号《关于要求给予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报告》。证据二、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禽畜养殖项目设施用地的报告》。证明被告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的,程序合法到位;证据三、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第三人身份情况。证据四、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工字[2012]4号《关于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农林牧渔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证明该项目经过发改委的批复。证据五、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及公司平面布置图。证明符合规范的要求。证据六、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与石涧镇太平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农业设施用地协议》。证明申报符合规范要求。证据七、石涧镇太平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流转土地是没有进行发包的。证据八、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与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复垦合同书》。证明申报符合规范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证据九、安徽华航林牧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复垦金》缴款证明。证明申报符合155号文规范的要求。证据十、石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申报的农业地符合石涧镇的土地规划要求。证据十一、无为县人民政府与石涧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无为县设施农用地监管书》。证明政府对批准实施农业地进行了监管。证据十二、无为县石涧镇设施农用地申报表。证明申报的程序符合155号文第三条的程序,农业实施用地的审批权是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审批部门是合法,审批权是合法的,被告适用的是当时生效的155号文。证据十三、无为县人民政府无政秘[2014]230号华航项目批复。证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是合法的。证据十四、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明被告严格按该通知来执行的。
第三人华航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太平行政村村民代表一致同意,荒山使用权转让会议记录。证明转让征得同意;证据二、1982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性质证明。证明82年土地权属是属于行政村的。证据三、太平行政村与赵成华签订转让使用权合同。证明合同是合法的。证据四、零星土地拥有人与赵成华签订转让合同约12份。证明利害关系人通过协议转让。证据五、四至界限现场勘查协议。证明已签订四至界限协议。证据六、测量记录。证明现场已测量;证据七、林权证书。证明第三人用地合法(原件抵押在银行)。证据八、复垦方案。证明已按要求制定了复垦方案。证据九、复垦合同。证明已与政府签订了复垦合同;证据十、县政府华航项目批复。证明批复是合法的。证据十一、复垦保证金。证明已缴纳了复垦保证金。证据十二、县、市、省发改备案、国家发改委立项资料。证明项目手续齐全。证据十三、省市县政府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合格资料。证明该项目已验收合格。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06年,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将村集体共有山林公开招租,投标人赵成华中标。同年10月,赵成华与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签订集体山林租用协议,涉及零星个人承包地,赵成华亦与承包户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后由县、乡政府组织勘界,共计506亩,用于林业、畜禽综合养殖。此后,赵成华成立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租用林地整治改造近10年,没有因林地租用产生纠纷。2014年7月20日,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民委员会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拟在租用林地范围内,建设林业、畜禽综合养殖用房。2014年9月25日,无为县政府作出无政秘[2014]23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综合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同意综合养殖用房建设。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之一应当具有事实根据。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赵成华通过招标,租用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的公共集体土地,没有发包给上诉人刘明吉等124人。赵成华成立的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申请建设林业、畜禽综合养殖用房,在其租用土地范围内,无为县人民政府以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无政秘[2014]23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华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综合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没有侵害刘明吉等124人合法权利,刘明吉等124人与案涉行政批复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刘明吉等124人上诉中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可循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明吉等124人的起诉并无不当,刘明吉等124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辉
审 判 员 陈 默
代理审判员 姜 明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戴 红
书 记 员 刘菊芳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上诉人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上诉人名单
刘明吉,男,1976年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60225255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秦家锁,男,1979年4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0402251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红俊,男,1981年8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10806251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姚松自然村
潘家中,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01020855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陈玉珍,女,1948年2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80212854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克山,男,1948年8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80812853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克柔,男,1944年1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41210853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刘先凤,女,1971年5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0504252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建平,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40814855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克金,男,1944年11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41101855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经舟,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60918855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仰中兰,女,1946年11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61121854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秦红燕,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61111252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季昌芳,男,1942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20915854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军文,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21012251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潘家兵,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21212251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刘海俊,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20912251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横山自然村
秦正龙,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91210269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发,男,1951年3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0302853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富,男,1945年12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512227789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家斌,男,1959年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90218853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年,男,1943年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30127853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扣,男,1951年11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1104251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家银,男,1941年9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10917795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潘正树,男,1953年11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31102853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朋,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00810253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周宗银,女,1965年7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50709252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洪,男,1977年1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70122258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桂,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1205255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家龙,男,1950年11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0112278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吴文霞,女,1971年2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0203252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王世梅,女,1942年11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21112855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范叶霞,女,1971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1010418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童忠秀,女,1948年8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80815790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小荣,男,1968年1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80108253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秀玲,女,1983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30412252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权,男,1945年7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50716853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苗,男,1956年2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212789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舟,男,1959年1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90114789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富,男,1938年8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80812855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旗,男,1989年1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90124251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法,男,1939年10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91011853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长,男,1950年2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00203853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传,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00810251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海明,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51109251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早,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50820855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枝,男,1959年10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91015853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和,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1012855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江,男,1973年1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31127253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玉,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51219853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明,男,1954年12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4121278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宗玉,男,1958年5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80515853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虎,男,1979年6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0624253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旗,男,1982年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20105251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保,男,1954年6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40609853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潘家义,男,1933年4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30403791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潘正祥,男,1972年5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20516789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秦正华,男,1957年2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70208251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
潘家芳,女,1938年8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80806252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季学翠,女,1953年4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30419854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田群英,女,1958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81020790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大保,男,1974年6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40605269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季学秀,女,1950年4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00415252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玉龙,男,1956年6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618853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吴翠英,女,1941年9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10917790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潘克秀,女,1939年6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90612792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正好,男,1947年9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70916853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正云,男,1954年4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40405791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申世兰,女,1951年4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0417790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赵国翠,女,1934年9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40908856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张凤英,女,1941年6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10612790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正秀,女,1948年8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80825790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刘云兰,女,1935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50202792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秦宗宝,女,1939年5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90520789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汪国惠,女,1965年9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50926790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秦小自然村
葛胜芝,男,1971年1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1126251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徐志华,女,1971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0213254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龙,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20217789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权,男,1964年1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41106255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应,男,1967年6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70618251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骏,男,1984年4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404212696,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张金兰,女,1971年4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0409252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梅,男,1967年1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71210251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村
葛胜祥,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806212555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
葛胜兵,男,1953年5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30522853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
葛胜宏,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20818791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塘头自然
陈先英,女,1943年8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30818790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葛和清,男,1956年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918251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正华,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60215251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黄章姐,女,1956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810790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潘加群,女,1980年5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00525252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宗龙,男,1951年8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0818789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龚存英,女,1944年8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40821854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明,男,1986年8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60803251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邢庭双,男,1969年2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90214791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宗寿,男,1933年4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30420855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陈月梅,男,1951年6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0614790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邢朝才,男,1944年1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41127789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正荣,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00614251x,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邢庭权,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0061826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葛和根,男,1943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3021378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正龙,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60121251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邢朝来,男,1956年3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3087898,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海军,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00229251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秦国民,男,1978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80210251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葛和松,男,1964年8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40819251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葛胜传,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2061678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王凤霞,女,1979年9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0924256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葛胜彪,男,1973年5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305038536,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市花山区牡丹园1栋209号
邢庭有,男,1967年7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70703853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邢朝贵,男,1942年11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21120789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街道1号
葛和华,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11002855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姚松自然村
喻忠宝,男,1938年1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811068537,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范修达,男,1933年7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30704789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喻忠文,男,1950年11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011138532,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张同玲,女,1989年1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8912194025,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喻仕华,男,1964年12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641208853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喻仕祥,男,1951年8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10806269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喻忠兵,男,1952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207197913,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陈恩春,女,1959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590128854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刘荣姐,女,1953年10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310017909,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刁来霞,女,1944年4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4404082520,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杨道红,女,1979年3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03216824,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喻忠金,男,1956年1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95601107891,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喻村自然村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