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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时间:2018-12-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渝府〔2014〕33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
(2013年编制)》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长寿府文﹝201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长寿区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及天然气化工基地,是重庆市重要的新型制造业基地、都市农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长寿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长寿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9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9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全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6.3平方公里,形成长寿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长寿经开区两部分),长寿湖、葛兰、云台、新市4个中心镇,邻封、但渡等9个一般镇的“城区/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人口5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45万人、长寿经开区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39.5平方公里,长寿经开区50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心”,即菩提山、牛心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心;“两片”,即承担城市综合职能的中心城区和以工业发展为主要职能的长寿经开区。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与人口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寿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防洪、抗震、地灾、气象灾害、危险品防护、消防、人防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长寿湖等风景名胜区、楠木院等各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铜锣山和明月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等区域。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在长寿城区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各镇布局义务教育、卫生院、社会福利等设施。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在中心村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桓侯宫和周恩来题词纪念亭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汉崖墓群和东林寺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三道拐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长寿区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长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长寿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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