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3〕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请示》(黔江府文〔2012〕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黔江区城市性质为渝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武陵山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宜居城市。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推进黔江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构建生态、高效、和谐的产业体系,加快将黔江区建设成为武陵山区经济发达、功能完备、城乡协调、民族和睦、生态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渝东南及周边地区的整体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请示》(黔江府文〔2012〕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黔江区城市性质为渝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武陵山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宜居城市。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推进黔江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构建生态、高效、和谐的产业体系,加快将黔江区建设成为武陵山区经济发达、功能完备、城乡协调、民族和睦、生态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渝东南及周边地区的整体发展。
四、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心、一轴、两区、多点”的城乡空间结构;中心城区,石会、濯水、马喇、阿蓬江、石家等5个中心镇,黄溪、小南海、黎水、沙坝等19个一般乡镇的三级城乡等级结构。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黔江区城镇化率为69.7%,全区城镇人口48.68万(其中城市人口45万),城市建设用地49.5平方公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两核五组团”城市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要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
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严格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八、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九、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安排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要重点保护万涛故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三台书院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黔江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黔江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把黔江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五、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黔江区城镇化率为69.7%,全区城镇人口48.68万(其中城市人口45万),城市建设用地49.5平方公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两核五组团”城市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要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
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严格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八、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九、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安排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要重点保护万涛故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三台书院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黔江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黔江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把黔江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