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一)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政策的新闻发布制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政策,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健全和完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负责事件处置的事发地政府和省直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政府和涉事责任部门要立即启动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健全和完善重大热点问题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媒体和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误解疑虑,有针对性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把公众思想认识的共同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讲清楚,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引导社会情绪和心理预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新闻发布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省政府新闻办要加强新闻发布活动的策划,做好舆情分析研判,策划和组织发布内容,把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建设成为省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省级新闻发布会每年召开不少于60场。
(三)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新闻发言人的选任工作,挑选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并通过正式组织程序进行任免。新闻发布任务较重的地方和部门,要逐步实现新闻发言人的专职化。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省政府新闻办和各市(州)要制定新闻发言人培训规划,每年对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工作团队,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一)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根据地区和部门职能特点,把各类政府信息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增强政府信息的可视性、可读性和可感性。完善检索功能,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畅通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舆情回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制定、重要政策法规出台、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热点回应,都要通过政府网站问政于民、解疑释惑、有效回应。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制定访谈计划,及时发布预告并征集公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提高访谈质量。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按计划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增强访谈效果。
(三)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调整、更新、丰富网上服务事项,不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教育、医疗、交通、社保、就业、住房、公用事业等公共信息资源和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着力打造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一)推进全省政务微博规范运作。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科学规范、高效务实的新媒体发布体系,以政府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博发布量不少于当日发布微博信息总量的60%,微博内容原创率不低于80%。要保持信息内容每日更新,省政府新闻办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15条,其他省直各部门不少于3条,各市(州)政府新闻办不少于8条,各县(市、区)政府新闻中心不少于3条。要转变政务微博语言文风,组织微访谈、微公益等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提高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和亲和力。
(二)加强政务微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推送机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口径授权机制,以“谁主管谁授权”为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建立政务微博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妥善解决网民诉求,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为民办事的作用。建立政务微博考评通报机制,适时对“吉林政务微博发布厅”成员单位的微博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政务微博工作团队,加强对政务微博工作团队的培训。省政府新闻办要定期组织全省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培训班。
(三)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热线整合的方式方法,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逐步构建起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答复及时。建立完善回复回访和监督制度,要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政府公报等出版物。
四、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积极推进全省舆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构建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核心,市、县级互联网信息中心、省内百家新闻网站为节点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平台。加强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送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协调、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相关工作流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固化,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评论员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实施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解读内容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开。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与本级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心)、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和申诉举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完善申诉举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会商,积极稳妥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重大敏感事项。
五、着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安排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负责人、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负责人等参加各类重要会议,为其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相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