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二、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二、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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