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8〕1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路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二、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规划局、农委、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级总路长。县(市)区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县级公路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相关副县(市)区级领导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担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管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政策的制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对各县(市)区“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督导。
(二)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三)县(市)区乡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包保,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四)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路长制”办公室是“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管理信息分平台,接收事件,分发派遣任务,反馈、督办任务落实情况。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部门:协调各地公安部门以及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3.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国土审批。
4.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5.水利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6.规划部门: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7.农业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8.人社部门:负责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四、运行机制
建立全市统一的“路长制”监管平台,总平台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分平台设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级路长、路管员、社会公众通过下载“吉路通”手机APP,实时发现、拍照、上传道路问题信息,各级平台负责按问题分类、分发派遣任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平台。总平台负责城区道路的监管并对全市“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反映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在主要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各级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吉路通”手机APP二维码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
附件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
交通运输服务电话:12328 “吉路通”二维码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监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4月20日印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路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二、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规划局、农委、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级总路长。县(市)区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县级公路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相关副县(市)区级领导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担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管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政策的制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对各县(市)区“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督导。
(二)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三)县(市)区乡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包保,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四)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路长制”办公室是“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管理信息分平台,接收事件,分发派遣任务,反馈、督办任务落实情况。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部门:协调各地公安部门以及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3.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国土审批。
4.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5.水利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6.规划部门: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7.农业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8.人社部门:负责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四、运行机制
建立全市统一的“路长制”监管平台,总平台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分平台设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级路长、路管员、社会公众通过下载“吉路通”手机APP,实时发现、拍照、上传道路问题信息,各级平台负责按问题分类、分发派遣任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平台。总平台负责城区道路的监管并对全市“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反映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在主要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各级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吉路通”手机APP二维码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
附件
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
路线名称: 路线里程: 行政等级: 路线桩号: |
路 长: 单 位: 电 话: 职 务: |
路 管 员: 电 话: |
路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包保,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监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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