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城区已入住房屋初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5〕70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加快推进城区已入住房屋初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吉林市加快推进城区已入住房屋初始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快推进城区已入住房屋初始登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府强力推动,责任部门及单位包保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破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初始登记相关要件办理中存在的难题,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依据、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实施依据、范围。
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本次初始登记的办理范围是2006年以来在本市城区内开发且已入住,但上述要件不齐的房地产项目,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补充完善后,组织进入初始登记。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前已入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始登记工作,剩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始登记工作将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已入住房屋初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连章 副市长
副组长:李洪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崔振林 市房产局局长
孙 壮 市建委主任
夏朝旭 市规划局局长
刘立新 市国土局局长
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厉 刃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尹 辉 市房产局副局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洪彬 船营区副区长
李树森 昌邑区副区长
于长富 龙潭区副区长
刘 波 丰满区副区长
房 昆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冷 伟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东华 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孙文胜 吉林供电公司总经理
蓝 兰 市江城日报社总编
万春梅 市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尹辉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房产局。负责对已入住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查、综合汇总工作;负责督促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和进行房屋初始登记;为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
(二)市建委。负责协调、督促各验收部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的办理。
(三)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办理。
(四)市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五)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的办理。
(六)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已入住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供热、供水、供气等单项验收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对拖欠相关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八)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为相关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前置审批要件提供保障。
(九)各区政府,高新、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包保、督促本辖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抓紧办理相关要件,协调解决办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做好辖区内因房屋产权办理引发信访问题的稳控工作;负责包保项目和个别遗漏项目的情况调查和报送工作。
(十)吉林供电公司。负责已入住未办理初始登记房地产项目供电验收工作。
(十一)江城日报社、市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经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拖延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要对所包保的项目深入调研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解决办法。
(二)建立制度,扎实推进。
1.建立预审会商联合办公制度。由市房产局牵头,在市房产局联合办公,集中开展预审会商,时间暂定三个月,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公安消防支队要选派一名业务处长或工作人员参加,其他责任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联审办公,事涉项目企业派员参加。
2.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市规划局、国土局、建委、公安消防支队要对负责包保的项目逐个汇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其他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会议将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处理意见,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对项目要件办理未提出异议的,在下步具体审批中必须予以办理。
3.建立“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所欠费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超建等问题,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市房产局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限制其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行为。
(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并于8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落实方案及联络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报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联系人:苏胜利,联系电话:62450861、15981186786